第一章 总 则
(一)符合学科发展或业务工作的需要,且与学会其他分支机构研究领域不重复;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履行的程序:
(二)与已设分支机构学科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以及本办法情形的。第三章 分支机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职能:
(二)提供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工作建议;
(三)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活动;
(四)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改革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为学会学术刊物和网站提供动态信息资料;
(六)提供专业领域内的相关业务服务。
负责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和学会保持密切联系;
如已设立秘书处,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票据由主任签批,或由主任委员授权秘书长签批,与学会秘书处同频;
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形成、发放和存档;
分支机构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向分支机构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分支机构年度财务状况;
其他规定的应由秘书长完成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提名权、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先参加分支机构各项活动;
对分支机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有退出分支机构的自由。
分支机构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执行分支机构决议,维护分支机构的声誉和权益;
关心分支机构工作,按规定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分支机构委托的工作。
学术会议的频度、规模、参加人数、参加人员分布的领域和代表性;
是否有会议征文,以及提交论文的数量、录用论文的数量和比例、发表论文的质量;论文出版情况;
学术活动的效果、在同行中的知名度和在学术界的影响力。
分支机构工作的评估指标主要有:
遵守学会章程和分支机构条例及其他规章的情况;
民主办会、组织建设和内部工作情况;
参与由学会组织的活动情况;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
和学会秘书处信息沟通情况;
新闻推广及宣传的情况;
学会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