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精神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初级职称,各设区市已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各设区市未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向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按规定程序申报。
四、申报方式
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中“职称”专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中“人才人事”专栏,对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系统打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审核时将不予认可。
有关常见问题解答可查询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专栏介绍,或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中“江苏省科普专业职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xuexi.jskx.org.cn/login)。
(二)材料审核
1. 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论著等)以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科学技术普及专业申报职称情况人员简介表》(附件2)中明确提出审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 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科协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设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复核后,应提请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查报告以及《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申报层级分别汇总)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等,按时集中提交省科协。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省科协不直接受理申报人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1. 第一部分(不装订)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A3规格。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职称情况人员简介表》15份,A3规格。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专业类别”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2.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
(1)任职条件规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4年)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科普研究或实践情况、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证明材料(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研究课题附合同书、结项报告),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附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3)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申报类型”请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
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电子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面试答辩
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对其他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将视情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等,面试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工作业绩、成果如无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根据政策要求,评审申报人在上报材料形式审核合格后应及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面试答辩另加收评审费100元/人),具体缴费金额、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有关通知公告。缴费时请认真阅读缴费须知(详见附件5),填写《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汇款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账 号:4301011409001096732
开 户 行:工行南京宁海路支行
汇款用途: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
(四)省科协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专栏自主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备查,不退回申报人。
(五)时间进度安排
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18: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1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楼江苏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编:210024)。
联系电话:025—83625033、86670826(政策咨询)
025—83236190(省人社厅委托评审)
电子邮箱:jskpzc@vip.163.com
附件:
1. 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 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3. 申报材料袋封面
4.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5. 职称评审费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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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科协
编辑:文艳群 陈 敏
校对:杨 逸
审核:伍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