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团标制定资质已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通过,经批准的团体标准将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并推广使用。
各会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为满足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增加全省对于数字经济领域引领性标准的有效供给,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作为团体标准制定/修订机构,现面向会员单位开展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
一、原则
(一)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规范行业发展为主要方向。
(三)申报单位应广泛吸纳标准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协商一致,确保最终标准的推广应用。
(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旺盛的标准项目,以满足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规划和决策、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技术咨询、资质评审评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及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和机构应能提供开展标准研制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确保标准项目顺利进行。
(二)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备开展标准制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实力,确保能够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立项标准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和标准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四)申报标准项目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方法
四、联系方式与附件
联系人:杨老师
座 机:02586668797
电 话:15365174622
邮 箱:jsdeproject@163.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A座317
苏数会发[2024]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团标制定资质已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通过,经批准的团体标准将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并推广使用。
各会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为满足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增加全省对于数字经济领域引领性标准的有效供给,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作为团体标准制定/修订机构,现面向会员单位开展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
一、原则
(一)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规范行业发展为主要方向。
(三)申报单位应广泛吸纳标准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协商一致,确保最终标准的推广应用。
(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旺盛的标准项目,以满足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规划和决策、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技术咨询、资质评审评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及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和机构应能提供开展标准研制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确保标准项目顺利进行。
(二)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备开展标准制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实力,确保能够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立项标准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和标准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四)申报标准项目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方法
四、联系方式与附件
联系人:杨老师
座 机:02586668797
电 话:15365174622
邮 箱:jsdeproject@163.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A座317
编辑:文艳群 陈 敏
校对:杨 逸
审核:伍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