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由省商务厅(自贸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指导,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江苏省数字经济学会、南京大学全球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活动在南京大学举行。本次活动以“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为主题, 邀请省自贸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等厅局单位领导同志,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江苏省公证协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等实务届代表,共计30余人参与研讨。
江苏省商务厅自贸创新处处长濮方正介绍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情况。他表示,江苏自贸试验区自2019年成立以来,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和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具有长期持续性,同时也具有挑战性。希望通过开展自贸工作坊系列研讨活动,将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与大家共同努力探讨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发展路径。
研讨会环节由省数字经济学会数字治理专委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坤主持。上半场围绕”江苏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与自贸试验区先行探索”主题展开研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马毅详细介绍了江苏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他表示,要加强制度构建,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要宣传数据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价值,增强企业和社会对数据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同时要加强部门协同,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共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南京大学全球知识产权研究院创建院长,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邵科深入剖析了中国在引领全球数字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独特优势与路径。他指出,中国数据市场规模庞大、数据资源调度精准、数据释放能力强,这决定了中国无法简单复制西方立法模式,而需立足国情,寻求创新。中国数字知识产权立法作为自主创新知识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引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变革、展现中国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其地方数据立法和知识产权实践同样具有政治意义。要实现这些目标需依赖科学方法论,并秉持中国本位和自主意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马晓燕表示,江苏在地方立法方面已领先一步,通过试点探索发现登记制度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尤为关键。她认为,要统一各省对数据知识产权的定义,并开创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保护法律。同时,学者与产业沟通应加强,立法应深入了解产业发展需求。当前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低,需关注企业交易动力,完善保护规范。
南京大学姑苏青年教授,南京大学全球知识产权研究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博士后肖艺能以理清数据知识产权的核心概念为主题,提出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创新的发展方向。他从正面、侧面对数据知识产权的定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落地关键在于紧抓省情的场景应用。结合江苏省的具体情况,数据知识产权发展应以生物医药、高端制造、金融科技为立法调研的重点场景。最后,他分享了以促进数据流通为核心抓手的杭州经验,并表示未来保证数据能够安全流通应形成基于“三数一链”的数据流通场景闭环。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锁福涛从数据类司法案件的判决现状、数据知识产权界定以及数据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模式三大方面,分享了他对数据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的思考。他表示,要在共同的前提对数据产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权、物权等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区分,有助于我们避免概念上的混淆和误解,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数据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
研讨会下半场围绕“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与自贸试验区公证保护”主题展开研讨。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沈叶波表示,随着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保护制度的发展,公证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公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期待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中院南京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对数据知识产权与当前政策、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关联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表示,目前受保护的数据基本上能够被商业数据的概念所涵盖,因此数据专条可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规划中。在地方立法中,如何与数据专条进行协调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南京市石城公证处主任杨琳表示,公证服务在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手段支持,对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以及为数据交易提供合法可靠的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她也认为AI生成数据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是一个非常前沿且复杂的话题。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二级公证员张鸣表示,公证在数据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保护,特别是在数据确权、交易和维权等环节。公证不仅有助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还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降低合同履行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在互动交流环节,企业代表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与会嘉宾深入沟通。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韩剑作总结发言。他表示,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有条件承担先行先试的重任,率先开展压力测试和改革探索。自贸试验区内众多企业产业也为研究数据知识产权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自贸试验区也是开放的窗口,希望通过研究数据知识产权,讲好中国故事,展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同时也希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他强调,数据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财富,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希望通过宣传、调研等方式,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数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意义,并主动参与到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中。
希冀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促进“政产研调”相结合,助力推进江苏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支撑江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
编辑:文艳群 陈 敏
校对:杨 逸
审核:伍 倩